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自2015年12月3日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止)。 二、限被告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自2016年1月13日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止)。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洛阳开拓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