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阜阳市和谐门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元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二、被告阜阳市和谐门窗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财产保全费3320元,合计8020元,由被告***、阜阳市和谐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