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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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宝宝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佛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舟山海宝宝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舟山市普陀佛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协议》及《关于舟山市普陀佛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补充协议》于2020年9月23日解除; 二、被告舟山海宝宝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4万元; 三、被告***对被告舟山海宝宝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60元,减半收取计7080元,由***负担1360元,由舟山海宝宝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