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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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启航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1274元-2000元)9274元、施救费300元、评估费800元,以上合计10374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37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