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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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125601.66元(22165.00元×17年/3)、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812.00元,减半收取1906.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