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110909.5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8日,之后以借款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36元,由原告***负担1100元,由被告***负担1903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