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段超、***婷、苏双豹、柯昌美、王进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段超、***婷、苏双豹、柯昌美、王进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5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