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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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深泽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的(2017)冀0128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22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570元,合计人民币3,795元由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负担;再审诉讼费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深泽县,邮编:05256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