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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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13220.4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8元,由原告***、***、***负担217元,被告***负担14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