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1079号

薛某某、杜某某:

申请执行人薛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杜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薛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3月9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30312.66元、诉讼费99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55元。经查询,被执行人杜某某在金融机构有存款;2021年4月9日,本院依法扣划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1119元,本院依法提取355元执行费,剩余案件款30764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0日已全部领取,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602执107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4-10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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