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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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舒丽玛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舒丽玛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5519.2元及其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42元,减半收取为2921元,由被告珠海市舒丽玛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