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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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90日内将***、***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需由其报送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3031.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