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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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精工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1)被告安徽精工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款30900元、***19067元、***18400元、***37685元、***32492元、***13660元、***1109元、***17030元、***6540元、***13831元、***50300元、***14920元、***4104元、***2220元、***16800元、***13330元,以上共计2923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2021)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72元,由被告安徽精工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843元,原告***负担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