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精工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1)被告安徽精工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款30900元、***19067元、***18400元、***37685元、***32492元、***13660元、***1109元、***17030元、***6540元、***13831元、***50300元、***14920元、***4104元、***2220元、***16800元、***13330元,以上共计2923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2021)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72元,由被告安徽精工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843元,原告***负担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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