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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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4977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机械费7478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53元,由被告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