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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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芒果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第3107818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湖南芒果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湖南芒果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