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381执恢198号

申请执行人陈罗成与被执行人张晓光、符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4)湘法民一初字第0336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张晓光、符坚应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陈罗成本金10万元(包括已执行到位部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诉讼费3,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同意以73,000元结案,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符坚华融湘江银行湘乡棋梓支行的银行存款73,95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陈罗成73,000元,执行费950元已从划拨款项中扣缴。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4)湘法民一初字第033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刘辉南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彭兢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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