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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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2020)湘1026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36.8901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34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负担4434元,上诉人***负担1200元。上诉人***、***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82元,由上诉人***、***负担2437元,由上诉人***负担1045元。上诉人***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8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