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方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宜兴市金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方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5841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无锡市方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6.5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766.5元,由***负担。方力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力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