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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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州聚鑫源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州聚鑫源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00元,减半收取250元,保全费300元,均由被告青州聚鑫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