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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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凯天祥工业有限公司 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西东凯天祥工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支付工程款296,551.10元(利息:以296,551.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自从2016年1月10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全部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26元;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013元,由广西东凯天祥工业有限公司负担3,650元;***负担1,3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