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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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管理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定远县连江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的许春银户《关于限期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定远县连江镇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