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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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东县吉隆诚裕鞋厂(经营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加工款519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1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8元,公告费560元,合共1658元,由被告惠东县吉隆诚裕鞋厂(经营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