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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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坐落于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珊瑚海·温德姆度假酒店G型独栋客房东02栋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08336号)所有权归原告***;

二、不得执行坐落于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珊瑚海·温德姆度假酒店G型独栋客房东02栋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08336号)。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鄂0115执异77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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