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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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反诉原告)***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耕地》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用,涉案土地交由原告(反诉被告)***经营种植;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反诉案件受理费55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