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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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431执183号 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 你与山西嘉昱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沁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43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我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案件标的1908560元; 2、案件执行费21596元; 3、案件受理费11026元; 以上款项共计1941182元。 将以上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收款:沁源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沁源县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620069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联系电话:0355-7834255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