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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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8970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89704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二、驳回原告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38元,减半收取计22169元,由原告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181元,被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9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