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华跃实业有限公司 龙川县华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川县经济开发总公司 惠州市华跃实业有限公司龙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惠州市华跃实业有限公司龙川分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签订的《认购书》(编号:0****73)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8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