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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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跃实业有限公司龙川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惠州市华跃实业有限公司龙川分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签订的《认购书》(编号:0****73)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8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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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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