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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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偿还本金人民币本金57255.71元、分期手续费1324.56元、年费480元、违约金7418.79元和利息3449.88元(暂计至2019年3月19日,此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付清之日止,但综合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 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5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