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882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9606.67; 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8000元。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315806.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逾期未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37.1元,本院减半收取3018.55元(原告已预交),邮寄费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