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882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9606.67;

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8000元。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315806.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逾期未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37.1元,本院减半收取3018.55元(原告已预交),邮寄费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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