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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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122150.62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支付***垫付款122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