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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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遵义市南关护城汤家坝运输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渝0242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渝0242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崔忠仁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74037.1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92元,减半收取计1646元,由中国人保遵义分公司负担1150.3元,***、***、***、***负担49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62元,由中国人保遵义分公司负担1580.8元,***、***、***、***负担68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