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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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4民初7477号民事判决; 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11,710.38元; 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82元,减半收取3,29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000元,上诉人***负担2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9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4,000元,上诉人***负担1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