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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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日创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装修款65,144.66元; 三、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损失(以80204.96元为基数,按日0.5‰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2136.57元为上限);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6元,由***负担26元,由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