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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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商力达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深圳商力达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万元以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0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28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上述本金40万元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1月1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上述本金9万元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深圳商力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30000元。 案件受理费8948元(原告已预交4474元),保全费297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11918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深圳商力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共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