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在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设的账户999×××762的冻结。

二、本院(2020)粤1303刑初87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游强缴交罚金人民币3000元执行完毕。

三、本院(2020)粤1303刑初87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交罚金人民币3000元执行完毕。

四、本院(2021)粤1303执87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本案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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