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桑莱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维视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比维视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惠州市桑莱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3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自2018年1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深圳市比维视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