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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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建青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5289元及利息(利息以5528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月2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