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光头兄弟食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光头兄弟食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967580.44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226139.09元,此后利息以96758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市光头兄弟食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广州市光头兄弟食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45元,由被告广州市光头兄弟食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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