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新华印刷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享有坐落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中兴街57-1-101号房屋所有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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