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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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享有坐落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中兴街57-1-101号房屋所有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