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北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65300元、支付利息139836元,并支付原告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尚欠借款1165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计算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二、驳回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郑州市北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1946元、减半收取10973元,由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被告***负担827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郑州市北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