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北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市北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4430元,与原告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告郑州市北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的鉴定费18000元相互抵消后,被告郑州市北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46430元,并支付原告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24643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46元、减半收取3823元,由原告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90元、由被告郑州市北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