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富新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辽宁英特瑞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9)吉0502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及第四项中“***对本案被告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部分; 二、撤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9)吉0502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中“沈阳英特瑞工贸有限公司对本案被告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部分; 三、辽宁英特瑞机械有限公司对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在欠款43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7852元(长春富新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预交3926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10622元,由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873元,由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500元,由长春富新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3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