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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