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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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