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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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3052元并支付利息(2019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按照2021年1月25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86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