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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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鲁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鲁分公司 鱼台县鲁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鱼台县鲁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鱼台县鲁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鲁分公司的银行存款33358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黄伟、卢艳春名下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7-5地块)商务办公楼1号楼1-1502室房屋壹套和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三环南路南侧永嘉太阳城13号楼2-401室房屋壹套。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徐州华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