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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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2020)渝0233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415616.44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负担2200元,由***负担2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负担4400元,由***负担4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