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依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依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追缴违法所得、退赔不能范围内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在抵押财产566亩水田的价值范围内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依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承担。与上款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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