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卓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卓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89694.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3日起以未支付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5元,由原告***负担214元、被告甘肃卓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21元。 以上由被告甘肃卓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款项共计9071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