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8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5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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